最近,針對編劇和文化名人史某的性騷擾指控持續(xù)發(fā)酵,掀起了公眾對性騷擾的討論。什么是性騷擾?遇到性騷擾該如何維權?5月9日,山西晚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。
這些可能都是性騷擾
關于史某對多名女性進行性騷擾一事引起了廣泛關注。其間,有媒體做過一個調查:從小到大,你有被性騷擾過嗎?無論是言語的、肢體的、直接的、間接的、有意的還是無意的?評論中,很多女性講述了自己被性騷擾的經(jīng)歷。
有的女性遇到了露陰癖者,在一陣尷尬之后,你只能當作沒有看見;有的女性在酒桌上被要求喝交杯酒,還被編進黃色段子里。更讓人意外的是,性騷擾發(fā)生時,很多人并沒有意識到。
做了什么才算性騷擾?國內司法、學術、婦女等各界的界定和表述各有不同,通常而言,性騷擾表現(xiàn)形式一般認為有口頭、行動、人為設立環(huán)境3種方式,即用下流語言挑逗受害者、故意觸摸碰撞異性身體敏感部位、給人布置讓人有性感受的環(huán)境。
涉及性騷擾的法律有哪些
北京盈科(太原)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勇杰律師表示,我國2005年頒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》第一次規(guī)定,禁止對婦女進行性騷擾,但并未明確定義。后續(xù)相關的法律條文都有指出,違背意愿是性騷擾的構成要件。
當前,我國關于侵害性自主權所規(guī)定刑事犯罪罪名共有4條:強奸罪、強迫賣淫罪、強制猥褻罪以及猥褻兒童罪。在刑事法律保護之外,《民法典》中首次將防止性騷擾列入“生命權、身體權和健康權”進行保護,在第1010條明確界定了性騷擾的方式;將受害者籠統(tǒng)規(guī)定為“他人”,包含了男性與女性;明確了機關、企業(yè)、學校負有防止性騷擾的義務與責任。同時,《民事訴訟法》對性權利保護也有相關規(guī)定。
也就是說,在以“性騷擾”為由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勝訴后,可以要求對方賠禮道歉、甚至提供精神損害賠償。
遭遇性騷擾該如何取證
實踐中,很多女性尤其是年輕女孩,遭遇性騷擾后因未及時取證,導致日后難以維權,讓實施者逍遙法外。遭遇性騷擾,該如何正確取證?
王勇杰律師表示,首先,要固定對方實施性騷擾的證據(jù)。若對方多次性騷擾,可以提前準備好錄音錄像設備,引導性騷擾者說話,并表明他的身份。如果性騷擾發(fā)生突然,當時未能留存證據(jù),行為人在通話過程中、發(fā)信息交流的過程的事后自認,也是有利的證據(jù)。
其次,要固定受騷擾一方“不愿意”的證據(jù)。很多時候,實施性騷擾行為的人,是領導、長輩等有一定身份和社會地位的人,被騷擾者礙于面子,拒絕得不夠直接明確,事后容易給對方留空子,辯解稱雙方是你情我愿。所以,不愿意必須大膽、直接、及時說出來,并呈現(xiàn)在音視頻證據(jù)或聊天記錄證據(jù)中。最后,證據(jù)要盡可能完整。這里所謂的完整,不僅是要能完整反映事件發(fā)生的經(jīng)過,還包括證據(jù)形式的完整。比如,如果是聊天記錄證據(jù),不能僅僅保留某一條或某幾條信息來證實,而應當盡量把雙方的全部溝通記錄保留下來,以便有關部門查清真相。更重要的是,要保留原始證據(jù)。
保留相關證據(jù)后,可以選擇報警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(wèi)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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